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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規(guī)定教育領域外資活動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0年

編輯:越南展覽網(wǎng) 發(fā)表時間:2012/10/14 瀏覽次數(shù):3105


據(jù)越南《投資報》10月3日報道,越政府日前出臺了關于教育領域外商投資的第73/2012/ND-CP號議定。規(guī)定外資教育設施活動期限自成立之日起不得超過50年。特殊情況下,由政府可決定延長期限,但不得超過70年。外國在越開展的培訓項目須通過國外質(zhì)量鑒定,或是已通過質(zhì)量鑒定組織或外國職能部門公認質(zhì)量的教育機構的項目。同時,議定還允許越南與國外開展某些形式的聯(lián)合培訓。但合作培訓項目活動期限自批準之日起不超過5年但可延期,每次延期不超過5年。

文章來源:商務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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